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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集体“会诊”推进民生工程

本报讯(记者 张亚斌 实习生 陈宇恒)“今年全市补保人数要达到2011年全市城镇医保人数的三分之一,全市要完成50万人的参保任务,该项工作启动半年来,参保人数还不足5万。”4月11日,在南部召开的全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现场会上,市医保局负责人摆出我市当前的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现状时,与会的各县(市、区)医保机构负责人在深感压力大时,纷纷就如何深入推进这项民生工程而建言献策。 
根据国务院《新医改方案》提出的“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南充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医疗需求,2011年10月,我市在原重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城镇补充医保,将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全市所有城镇职工、居民。为推动该项民生工程在全市有序开展,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南充市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对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参保范围和方式、筹资标准、赔付标准、工作流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开展城镇补充医疗保险是从群众的现实需求出发,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据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当前征缴扩面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有的主管部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把这项工作看成一种简单的自愿参加的补充医保,其实,补充医保的主导权、主要工作还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 
据了解,为方便参保人员和利于各级政府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主导、监管,尽快实现全市补充医疗保险“一并缴费”、“一单理赔”、“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流程,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业务问题处理的通知》规定,原则上参保职工由单位在所在地医保局办理;一般城镇居民原则上在社区、街道、乡镇办理补充医保;在校学生由补保学校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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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赔付 
筹资标准: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自然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补交保费。补保费缴纳标准:城镇职工(含退休)80元/年/人,城镇居民(含在校学生)50元/年/人。 
补充医保赔付的人员范围:因疾病住院治疗的人员(含特殊疾病跟踪服务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人员,其费用范围为:符合南充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自然年度计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实际赔付额)为3万元/人/年、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人/年。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当月起生效,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属我市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列纳入补充医保报销。
发布日期:201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