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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有关报销规定

  近日,四川师范大学退休职工李大爷向本报反映,他是一名申请了四川省级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去年一次性付完500元的“门槛费”后,一直正常地享受医保报销。但是今年却不让一次性支付“门槛费”,只能逐月扣,没扣满500元,费用就不给予报销。李大爷认为这损害了病人的利益。

  带着李大爷的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省级某公立医院。该医院医保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参与门诊特殊疾病的有两类患者,一类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较常见疾病的患者,其每人每年起付标准(“门槛费”)为500元;二类是患有恶性肿瘤、红斑狼疮等重特大疾病的患者,起付标准为970元。参保人员的药品或医疗费用,只有超过起付标准之后的部分才能按照医保比例进行报销。“也就是说,如果一开始你的费用为1000元,除去门槛费后剩下的就能进行报销,那么你相当于一次性付清门槛费;但如果你第一次的费用达不到起付标准,那么这个费用除去你所开药品中乙类药品价格的20%,剩下的算入起付线,直到起付线达标,你才能进行报销。”照这个说法来看,无论你是先付清“门槛费”,还是逐步扣取,其效果和费用都是一致的。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这个规定已实施一年余,医院一直也严格遵照规定办事。“支付方式都是采用网络结算,根据医生开具的治疗费用清算,不存在医院单独收取"门槛费"一说。”

  为了进一步证实医院的说法,记者又来到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证实了医院的解释。该局工作人员还出示了相关文件给予证明,一份是2011年9月颁布的46号文件,一份是2012年8月出版的《四川省本级医疗保险办事指南》。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自从2012年1月开始实行这一规定以来,省医保局各级发动了大量人力物力去各处宣传解读政策。“如果老人办理的是省级医保,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来省医保局进行咨询。”

发布日期:201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