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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再就业 职介机构有补贴

  苏报讯(记者 钱怡)为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昨天,市人社局发布了《苏州市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明确从2月1日起,成功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对象为上年度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企业。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成功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属审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府〔2009〕1号)相关规定执行。《办法》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失业人员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职业规划和岗位推介等,并成功介绍失业人员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后,失业人员被吸纳就业(含劳务派遣)且用人单位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被同一单位录用的,不能再次享受补贴。《办法》指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弄虚作假,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除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取消参评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企业资格,今后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并向社会公示。
发布日期:201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