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英联招聘
您现在的位置是: > 首页 > 最新动态 > 信息阅读

成都成人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2014年调为80元和180元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调为每人每年150元和300元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成都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征收工作近日全面启动。即日起去缴费的市民请注意,两项保险缴费标准都有所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

    70元/年调为80元/年

    140元/年调为180元/年

    此次调整,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即每人每年80元和每人每年180元。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筹资。

    去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70元和140元两档。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35元/年调为150元/年

    270元/年调为300元/年

    与此同时,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和每人每年300元。未随学校和托幼机构参保的学生、幼儿,可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所在的区(市)县医(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自愿参保缴费。成年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5日。

    去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35元和每人每年270元两档。

    每人每年有望报20万或40万

    “缴费标准都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医疗待遇水平的提高和城乡居民统筹基金运行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市医保局信息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都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实施了城乡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此外,城乡居民按照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0.5%或1%的缴费费率自愿参保缴费,即可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或40万元。按照“保需方,促供方”原则,全市公共财政将医疗卫生投入,从过去主要补贴供方即医疗机构,转变为主要补贴需方即参保人员,并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增强参保人员对医疗服务的购买能力。(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

发布日期:201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