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不执行纯母乳喂养假怎么办?
来信内容
请问员工享受了98天产假、30天晚育假和15天难产假后,采用纯母乳喂养,有正规爱婴医院开的纯母乳喂养证明,是不是可以休1个月的纯母乳喂养假?如果公司以总公司规定没有纯母乳喂养假(成都是分公司),且已经备案为理由拒绝执行,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回信内容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凡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并且由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证明》的,可享受增加的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建议员工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若产生争议,建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发布日期:201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