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连续第十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我省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省约56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体现了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即在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的普调基础上,再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超过一年增加5元计算个人调整金额。同时,对退休早、年龄大、艰苦边远地区等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给予倾斜。
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体现了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即在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的普调基础上,再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超过一年增加5元计算个人调整金额。同时,对退休早、年龄大、艰苦边远地区等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给予倾斜。
发布日期:201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