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生育保险报销的方式
来信内容
我于2005年在四川巴中平昌小角楼酒业公司工作,一直购买的社保、医保等,于2013年2月到成都工作,因此在成都接着购买的医保、社保等,现已怀孕,我想咨询下,假如我回巴中平昌人民医院生孩子的话,我该到成都还是平昌报销住院费用和生育补助?听所异地报销标准不一样,是真的吗?谢谢
回信内容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生产前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即在第13个月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有关规定(即持有生育指标),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应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所需资料:
市本级参保人员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资料: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参保需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参保人员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异地生育还需提供《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医院公章(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dhrss.gov.cn/)下载表格或到参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领取),外地生育指标小孩要先上户,报销时出具小孩户口,如果指标上户被收,应在复印件上盖上户专用章。
若在区县参保,请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是否还需补充其他资料,或直接拨打当地12333咨询。
待遇标准
女方报销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两部分待遇:
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若您是个体参保,生育津贴按照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日;
4.难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